廣州"小升初"方案:現在買房仍可入讀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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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黃埔等區的小學入學地段陸續在各學校門口及社區內張榜公布,本報記者兵分多路,收集以上各區部分省一級小學的招生地段。 同時,各區陸續公布招生方案。越秀、天河、白云等區的小學招生方案和去年相比沒有大變動,但荔灣區的小學及初中招生方案均發現有明顯變化。小升初方面,越秀區、荔灣區已確定今年繼續保留推薦生制度,但不同于去年以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的方式分配到“名校”,荔灣區今年的推薦生將會以對口方式分配入學。 此外,此前公布了20所學校合并、調整方案的越秀區,部分小學招生地段也出現輕微調整。其中,明年將會增加一個新校區的越秀區朝天路小學,今年的招生班額仍然保持4個班的規模,但是招生地段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舊南海縣社區。而培正小學的招生地段則增加了恤孤院路一、二、三、四橫路和江嶺東、南、西、北、下等地段。 荔灣區 初中招生:推薦生取消電腦派位 小學入學:二手房無需住滿兩年才能入學 本報訊 (記者林洪浩、伍仞 通訊員王光琰、周榮嘉)昨日,荔灣區初中、小學招生方案出臺。在初中招生方面,該區的小升初推薦生,今年將全部以對口入學的方式分配到各重點學校。 在小學一年級招生方面,對于二手房地段生的認定出現一個變化:以往對于二手房地段生的認定,除了需入戶外,還需在該住宅單元內住滿兩年,而今年在該區的小學招生方案中則刪去了對居住年限的要求。據了解,由于涉及部分地段調整,該區小學入學對口地段最早會在本月5日才能公布。 小升初:推薦生對口入學借讀生原則上讀民辦 記者從《2010年荔灣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中了解到,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含十二區、縣級市),在荔灣區公辦小學畢業的學生(含經批準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荔灣區范圍內電腦派位(北片)和對口入學(南片)升學。 記者對比該區今年與去年的初中招生方案發現,去年的招生方案中提到,推薦生用電腦派位和對口入學的方式分配到市民們俗稱的“重點中學”,而今年的方案對推薦生的入學方式只保留了對口入學的方式。 方案提到,在荔灣區借讀的普通借讀生,如需在荔灣區升學的,原則上引導到荔灣區民辦學校就讀。 小學入學:在祖輩房產居住的仍需住滿兩年 昨天出臺的荔灣區小學招生方案規定,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全權所有的,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6年級,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全權所有,并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的,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而在去年以前的方案相關規定中“在該戶籍地址居住滿兩年”的提法沒有在今年的方案中出現。 但是,在祖輩房產居住的兒童,則仍然需要在該戶籍地址居住滿兩年,才能視為相應地段生對口入學。 臨遷戶憑拆遷協議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學位 如果因為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的適齡兒童,可以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的,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而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的,應馬上將戶籍遷到實際居住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的,應盡快將戶籍遷入荔灣區實際居住地,并在對應服務地段學校申請學位,如果確實因未設門牌等原因無法辦理戶籍遷移的,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的,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越秀區 現在買房仍可 入讀越秀名校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越秀區教育部門獲悉,今年越秀區2010年招生工作意見跟去年一樣,也就是說,現在在規定期限內買房,仍可入讀越秀名校。不過,想搭祖輩便車入讀名校,則有許多限制條件。 有前業主子女在讀小學 新業主子女將會被統籌安排學位 對地段生的界定,招生工作意見提出:在2010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月底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在全市統一報名時,對已辦理完善交易手續的二手房業主子女,人戶一致,只要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到對口小學入學作地段生接收。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此外,在報名之日后購買房屋并于8月底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條件的業主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統籌生屬被統籌學校的地段生,到對口小學入學作地段生接收。其中統籌安排學位的范圍是不超過房屋半徑為3公里的小學學校。 招生指引還顯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家(或適齡兒童的直系親屬家),同戶同住,由對口小學接收。而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和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實際居住地公安部門出示的不得遷入的證明和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提供父母的實居地消費單據,如水電費、煤氣費、固定電話費等),且該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的租住戶子女,由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接收。 沒有按規定辦理合法租賃手續租戶不能有學位 在租住戶方面,一是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和與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只要該住宅單元現無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單元現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二是對手續完備的具有本區戶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效租賃合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對沒有按規定辦理合法租賃手續,證明不齊備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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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
廣州"小升初"方案:現在買房仍可入讀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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