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Tutor-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Tutor-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英文名稱: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縮寫:BISU

  二、學校隸屬:北京市教委

  三、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培養方向:立足北京,服務首都,輻射全國,為首都和全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外事、 旅游、經貿、文化等方面的國際性應用型人才。

  學校堅持正確辦學方向,秉承“明德、勤學、求是、競先”的校訓,堅持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重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

  五、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學位)

  六、辦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 郵編:100024

  本科招生聯系電話:010-65778007 65778453 郵箱:ewzs@bisu.edu.cn

  研究生招生聯系電話:010-65778471

  網址:www.bisu.edu.cn

  七、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八、招生條件:

  (1) 外語語種:英語、翻譯、旅游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新聞學、法學、國際政治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所有專業均需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

  (2) 男女比例:不限

  (3)根據外事、外貿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語學習的特點,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無斑痕,身體無殘疾,口齒清楚,聽力與模仿能力較強,并具有較好的漢語基礎。

  九、錄取批次:本科專業屬全國第一批錄取,所有專業實行文理兼收。

  十、錄取規則:

  (1)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根據情況可考慮接收本地招生計劃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數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錄取線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5)專業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錄取,級差分為2、1分。

  (6)專業錄取時,參考單科成績。其中文學、法學類專業要求參考外語、外語口試和語文成績,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要求參考外語、外語口試和數學成績。單科成績一般需達到及格線(如當年考生整體成績較低,將適當下調單科成績要求)。在高考分數相同或接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單科成績高、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獎項及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7)針對江蘇考生的錄取原則為:進檔后“先分數后等級”,并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為2B、必測為4C。其它錄取原則按(1)-(6)條執行。

  十一、體檢標準:

  我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制定出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意見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各專業。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旅游管理類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旅游管理類專業。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讀旅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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