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i storage 北京市質監局近日公佈了《地下停車場(庫)技防設施配置通用要求》(徵求意見稿),這是該市首次制定地下停車場標準。標準擬規定,所有地下停車場都要加裝視頻安防系統,即通常所說的「電子眼」。
按照該標準,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及正在使用的各類地下停車場(庫),必須配備車輛出入管理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電子巡查系統、緊急報警系統、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和警示標識。
地下停車場(庫)的車輛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人員出入等處均應安裝攝像機,監控顯示屏應能完整、清晰地觀察到出入人員的體貌特徵和面部特徵,還應清楚地觀察到每輛進出車輛的外觀、號牌及在車場內的情況。所有攝像機的圖像應實時記錄,圖像存儲時間不得少於15天。
標準還規定,在地下停車場的電梯間前室、每個逃生樓梯間、消防滅火器、消火栓等存放處、每個獨立的防火區和其他需要的地方,必須設置電子巡查系統。
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應能自動識別車型、車號並有自動控制擋車器,具有計費、收費顯示和統計管理功能的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時鐘與標準時鐘誤差控制在正負2分鐘之內,並應能對多個出入口聯網及監控進行管理。地下停車場(庫)內,須設置「此處已安裝防盜監控系統」等警示標識。
由於地下車庫具有特殊性,標準還對緊急報警系統進行了規定,要求管理方必須使用具有自鎖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緊急報警應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動,宜與照明系統聯動,一旦觸發,報警按鈕附近應有安全照明,聯網的緊急報警系統的報警信號應能傳至上級接警中心。此外,大型停車場(庫)對值班人員及巡查人員應配置通訊聯絡設備。
據瞭解,該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公佈將供相關單位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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