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教育部:高校應主動公開財務資產管理信息

教育部:高校應主動公開財務資產管理信息


昨天,教育部宣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高校不僅要公布招生考試、學位評定等信息,對于師資建設、財務資產管理等情況也要主動公開。辦法還明確提出,高校重要決策事項征求師生員工意見的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從2002年出臺《關于全面推進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以來,教育部即著手進行辦法的制定工作。2008年6月初形成辦法初稿,并先后征求了意見和建議14輪。

  正式發布實施的辦法共5章32條。根據辦法,今后高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信息,應按有關規定公開。辦法細化了公開的范圍和內容,將涉及學校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學生招生考試、學位評定、就業資助、學科專業與教學、師資建設、財務資產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十二類信息納入了主動公開的范圍,并規定了公開的途徑和方式。

  辦法規定高校重要決策事項征求師生員工意見的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社會評議時必須吸納師生員工代表參與。辦法明確了保障和救濟的具體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年度報告、社會評議、舉報處理、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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