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迷你倉-工作期間因開玩笑受傷 不算工傷

迷你倉-工作期間因開玩笑受傷 不算工傷


  成都日報訊(崇法 晨迪)在鑄造廠打工的李建明根本沒想到,自己與工友間的一個惡作劇式的玩笑,不僅讓自己付出賠償款2萬元,還引發一起行政官司,被自己開玩笑誤傷的工友王強為獲得工傷認定,將未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廠方告上了法庭。日前,崇州市法院對這起工傷認定行政確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王強不屬于工傷的決定。據悉,宣判后,王強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訴。
  惡搞玩笑致工友受傷
  賠償2萬元
  家住都江堰市的李建明與王強同在崇州市一家鑄造廠打工。去年10月9日下午上班時,愛開玩笑的李建明用吹型沙用氣管塞進王強的肛門處,頓時使王強的肚皮突然間腫脹、臉色變白,失去知覺。在廠方的安排下,工友們立即將王強送往醫院搶救治療,被診斷為腸穿孔、腹膜炎。住院治療32天后,王強出院。同年12月,在廠方的協調下王強與李建明經協商達成協議,由李建明一次性給付王強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賠償款2萬元。
  傷者申請工傷認定
  被否定
  由于身體受到傷害,王強感到已基本失去勞動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王強認為,自己是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且因履行工作職務而受傷害,應屬工傷,遂于2009年1月向成都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2009年3月6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王強不屬工傷。王強又向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復議,2009年6月5日,該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因不服社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今年8月,王強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并重新作出新的工傷認定決定。
  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法院維持認定
  庭審中,被告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辯稱,所作出的[2009]13-80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王強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其受傷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其不是工傷。
  第三人鑄造廠也辯稱,王強在上班時與工友李建明開玩笑,被后者用氣管插入肛門處致其受傷,有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及當時上班工人的證明,其受傷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不屬工傷。況且,事后李建明也賠付了醫藥費和其他損失2萬元。
  最終,法院認定,王強雖然是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但不是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的,故維持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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