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

黃光裕方稱11月1日并非雙方協商最后期限

黃光裕方稱11月1日并非雙方協商最后期限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黃光裕方面發言人表示,11月1日,并非如很多媒體所說的那樣是雙方協商的最后期限,最終的日期也有可能會延后,但也并不是無限期的推延,而是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時間期限,在這個合理的時間內,雙方應該就國美長期穩定發展的重大問題達成一攬子方案,而且該方案是能夠反映全體股東訴求的,并且最終還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目前,大股東正在與相關各方積極斡旋和協商,希望在合理的時間內,徹底解決國美目前面臨的問題。該人士強調,大股東繼續保留采取適當行動的權利,來確保國美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不排除大股東再次召開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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